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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时间:2020-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6在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硕果累累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务实与创新的发展思路,将使命和担当践行到检察事业当中,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共获得集体和个人市级以上表彰   39项。其中,国家级荣誉有,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优秀事例等三项。一年以来,共有一人被评为桂林市优秀青年卫士,有七人和三个集体荣立三等功,八人获得嘉奖表彰。另外。县人民检察院还获得了广西五四红旗团支部、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桂林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一等奖等荣誉称号,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的态势。

一、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支撑

全面落实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城二区三生四大总体发展思路,积极开展创平安幸福恭城,建安居乐业家园活动。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方式,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模式[1]。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在提高自身规范司法工作能力的同时,回应社会安全和谐富裕的新期待。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恭城建设。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1人,提起公诉205人,其中办理两抢一盗案件4654人,寻衅滋事案件1229人,涉毒案件2831人。依法办理了唐某等五人打砸观音乡洋石村村委会、寻衅滋事案等多起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严格执行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全年因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捕16人,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退赃赔偿认罪悔罪的不起诉10人。

2017623,县人民检察院应用远程提讯系统,对一起审查逮捕案件进行了诉讼式审查,成为全区首个具备远程提讯能力,开展“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3]的基层检察院。诉讼式审查过程中,公开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公安机关当庭出示证据,该模式进一步促进审查逮捕工作的司法化、公开化,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审查过程还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政法相关部门到场旁听观摩。县人民检察院就该项工作分别在全区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以及全区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目前共办理6件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的精神,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及综治工作。一是坚持首办责任制,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全年共办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30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二是进一步完善检察窗口建设,在综合检务服务大厅设立律师接待室,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创新智慧检务工程建设,设置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解决纠纷。三是不断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规定,切实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建设水平。四是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职能,加强妇女及未成年人保护起草制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团委、妇联、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会签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实施意见五项。县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李某某、赵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入选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经典案例”。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场,受教师生6000余人。201761,全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桂林恭城站在县民族中学启动,县人民检察院编排参演校园普法剧,印发校园普法手册上万份,制作法制宣传橱窗二十多个,与县民族中学共同举办“中学生法律知识手抄报比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得到了参加活动区、市领导的一致好评。五是积极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年共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510人,发放救助金五万元,努力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积极促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探索建立捕、诉、监、防立体化的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模式,有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坚持恢复性司法,健全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综合运用诉前建议和联席会议等方式,为恭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持续检察智慧。共办理涉林、涉农等环境资源型刑事犯罪案件1017人,在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监督立案22人。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于20171222,依法对一起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履职程序,对相关部门发出履职检察建议书,确保了生态环境资源不受侵害。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生民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抓实惠农扶贫领域专项预防工作,共更新发布惠农扶贫政策和资金信息三万余条,全面公开惠农扶贫领域的各项信息,方便干部和群众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20174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专刊信息的形式刊发了该项工作的经验和成效。主动与县纪委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衔接工作,真正服务全县两万多贫困群众,为扶贫资金的安全发放提供全程动态监督和持续司法保障。

二、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助力地方政治生态建设

——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1人。办案工作平稳有序,依法查办了上级院交办的临桂区交通局原局长李国雄、王谦受贿案,平乐县发改局原副局长莫际鹏受贿等案件;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了三江乡三联村原村委会主任黄春潮贪污案,观音乡洋石村原党支部书记唐心月、村委会主任李庆双贪污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三百余万元。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始终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积极配合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做好相关案件的衔接工作,对已开展初查未决立案、已立案未侦结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转隶工作衔接高效有序。

——惩防并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63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3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169次,开展预防警示宣传教育15次。“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优质年度报告”。突出重点,利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预防关口前移,建立各种工程项目台账,掌握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扶持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同步监督。依托惠农扶贫大数据信息平台掌上扶贫、掌上预防模式在干部与贫困户中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到了全县惠农扶贫信息透明公开,职务犯罪群防群治,确保了上亿元扶贫资金安全发放。该专项预防工作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优秀事例

三、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好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者

——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提起刑事抗诉案件2件,抗诉意见均得到上级院支持,并做改判。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纠正漏捕13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3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件,口头提出纠正意见20余件。县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梁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优秀立案监督案件”;通过办理丘某某敲诈勒索案向莲花镇人民政府发出的加强村规民约备案审查等工作的检察建议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优秀检察建议书”。

——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申请监督的民事申诉案件1件,受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3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与公安、林业、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性诉讼联席会议6次,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力度,立足生态立县的实际,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着手,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配合县看守所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羁押必须性的审查工作,其中共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6件。规范监管场所安全建设,在监所检察室实现两网一线齐通[4]。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规范化监所检察室评定工作中,高分通过检查验收,获得了全区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确保了恭城看守所连续三十多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这一重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共遴选出15名员额制检察官[5],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配备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员额检察官办案组,让办案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研究制定和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办案办公等有关配套措施,坚持入额院领导定期轮案,出庭支持公诉,全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5件。

——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和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升检察队伍满意度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促业务为着力点,切实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在推进这个关键上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从严治检,扎实推进全院干警廉洁执法。积极参加市人民检察院、县委政法委组织的五查五整顿相关活动比赛。一名干警获得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在县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全面从严治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打造三有三强三满意政法队伍主题演讲比赛中,一名干警获得一等奖,两名干警获得二等奖;在全县政法队伍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征文比赛中,三名干警获得一等奖,县人民检察院获得了比赛组织奖。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资料,集中走访自治区、市、县人大代表3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出席检察开放日活动,接受代表、委员询问,听取代表、委员意见,零距离接受代表、委员监督。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规范合格的法律文书142件,规范合格的重要案件信息34件,发布职务犯罪案件信息11件。通过恭城检察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新闻、信息2814条,获得了全国、全区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恭城检察微博和新闻客户端分别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微博和优秀新闻客户端,树立了恭城检察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过去一年,各位代表、委员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的发展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对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县情地情的检察权应用还需要不断探索提升;越发规范和专业的司法环境,相对的是检察专业人才的欠缺,以及引进方式和激励机制的滞后;信息化建设日新月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的水平仍然不高。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和解决,将这一份意蕴深远的时代试卷回答好,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县委政府一城二区三生四大的总体发展思路,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规范司法,打造公信检察,坚持人民属性,打造亲民检察,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坚持服务生态,打造生态检察

一、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书写党的十九大以来恭城检察新篇章

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始终要把政治建设摆在检察队伍建设的首位。统筹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支队伍建设,结合五查五整顿行动,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队伍纪律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开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新局面

牢牢把握、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检务服务中心、派出检察室等职能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做好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工作。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实现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新作为

做好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者,积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坚持恢复性司法,健全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谋划创新恭城生态领域的检察监督工作模式,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的刑事立案监督,严厉打击和预防环境资源方面的刑事犯罪,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能力。继续通过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打造为检察机关转变执法办案方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特色工作。全面整合入额检察官的办案资源,配齐办案力量,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落实相关责任制度。

四、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全力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执纪执法办案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着力增强制度措施的协调性。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着力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各位代表,潮涌江海千帆竞,乘风破浪正当时——2018年,迈上新征程,肩负新使命,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努力为建设美丽恭城、健康恭城、文化恭城、富裕恭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或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督促、支持有关机关或社会团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直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出诉讼,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诉讼活动。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案、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全过程,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诉讼式审查:指在逮捕案件审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作为“控”方当事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作为“辩”方当事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在看守所进行“诉讼式审查”等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参与。

4】两线一网:指的是检察室监控网、信息网和检察工作专线。

5】员额制检察官: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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