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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控告申诉事项须知
时间:2023-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涉检事项1、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2、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3、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4、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二)诉讼监督事项1、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2、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三)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控告、申诉。属于以上受理范围,但其控告、申诉或者举报已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依法复查或者审查办理,或者已依法作出终结决定的,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控告申诉,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二、请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逐级控告或申诉。

三、请您如实、完整填写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控告、申诉材料。

四、请不要重复控告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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