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县委《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恭发〔2016〕1号)关于脱贫攻坚实行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工作要求,做好全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与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期分批结对帮扶工作,现就做好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结对帮扶原则
1、按照“211”干部(含职工,下同)包户制度(即:处级干部结对帮扶2户贫困户、科级干部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科级以下干部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
2、县四家班子领导结对帮扶工作原则上按照联系乡镇安排,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到本部门联系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3、全县6400余户贫困户分两批安排完。第一批,从2016年-- 2017年;第二批,从2018年-- 2020年。2016年、2017年需脱贫摘帽的25个贫困村必须优先安排和尽可能多安排“结对”,以确保这些贫困村摘帽后贫困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4、各村贫困户原则上由驻村帮扶单位(贫困村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联系村涉及多个乡镇的驻村帮扶单位(或第一书记派出单位)按照附件2的分配原则进行安排,联系村涉及多个村但在同一乡镇的由乡镇与驻村帮扶单位(或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自行协商安排,在乡镇设有二层站所的县直单位结对帮扶工作按附件3的分配原则进行安排;(建议“结对”前,各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主动与帮扶单位进行对接沟通)
5、对驻村帮扶单位(或第一书记派出单位)干部人数多、驻点帮扶村贫困户少的结对帮扶安排,原则上在满足所帮扶村的干部结对安排后、其余干部由乡镇统一调配在帮扶村附近就近安排;
6、对驻村帮扶单位(或第一书记派出单位)干部人数少、驻点帮扶贫困户多的贫困村,由驻村帮扶单位(或第一书记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人员情况优先安排结对帮扶,其余贫困户由各乡(镇)从本单位和驻点帮扶单位(或第一书记派出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多的单位中调剂补充;
7、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原则上由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联系,或者将第一批联系不过来的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放在第二批统一安排联系;
2016年、2017年需脱贫摘帽的25个贫困村
1、恭城镇:渡雷村、门楼村
2、莲花镇:兰洞村、桑源村、崇岭村
3、栗木镇:石头村、六岭村、大合村
4、平安乡:和平村、巨塘村、土陂村
5、西岭镇:龙岗村、新合村、岛坪村
6、嘉会镇:泗安村、吉山村、太平村
7、龙虎乡:龙虎村、狮子村、源头村
8、观音乡:洋石村、观音村
9、三江乡:三寨村、洗脚岭村、三联村
注:字体加粗的为2016年需脱贫摘帽村,未加粗的为2017年需脱贫摘帽村
涉及跨乡镇多个村的县直单位人员安排
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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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村及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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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局(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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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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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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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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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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秧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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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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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楼(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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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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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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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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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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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广体局(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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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岭(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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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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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江(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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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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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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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脚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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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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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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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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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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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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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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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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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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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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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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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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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岭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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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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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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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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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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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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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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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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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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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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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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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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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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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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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宅(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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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岭(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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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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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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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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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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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枧(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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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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