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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精准脱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
时间:2016-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恭城瑶族自治县精准脱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恭发〔2016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精准脱贫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自治县委《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恭发〔20161号)和《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恭发〔201530号)文件确定的“领导挂点、部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精准识别出来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分期分批结对帮扶,全力推进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行动,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对全县“十三五”时期53个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确定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对全县精准脱贫识别出并纳入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的6406户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2.2386万人分级分批组织干部结对帮扶(五保户除外),其中:县本级定点包村扶贫单位于201641日至20171231日结对帮扶第一批(2593户);于201811日至20201231日结对帮扶第二批。通过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结对帮扶,进一步明确包村帮扶单位和包户干部职工的帮扶责任,更加广泛地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精准脱贫,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人口与全县同步实现小康。

三、时间和对象

(一)干部职工包户时间

第一批20162017年,第二批20182020年。

(二)包村包户对象

20162020年自治区规划确定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单位结对包村

1.单位结对包村的范围。

市(下派)驻村工作队、县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区直驻恭城县有关单位。

2.单位结对包村的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有关政策,特别是新一轮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措施,协助监督、检查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走访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和送温暖活动。

2)根据贫困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贫困村制定脱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村整体脱贫。

3)发挥单位优势,统筹各类资源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贫困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根据当地实际,帮助贫困村培育和发展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帮助改善贫困村内的道路、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公共基础设施;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选派事业心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或扶贫工作队员常年驻村帮扶。市(下派)驻村工作队、县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区直驻恭城县有关单位要按照选派干部的标准选拔驻村帮扶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考勤、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实行干部职工结对包户

1干部职工结对包户安排原则。

依据《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恭发〔20161号)的文件要求,干部职工包户结对帮扶按照“211”包户制度(即:处级干部结对帮扶2户贫困户、科级干部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科级以下干部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进行安排(县处级领导结对帮扶贫困户安排按恭办〔201615号文执行)。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原则上由市(下派)驻村工作队及县、乡(镇)帮扶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实行政策兜底帮扶,原则上安排在第二批进行帮扶,从而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都有干部结对帮扶。在结对包户工作中,将全体结对包户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填写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扶贫手册》,并录入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干部职工结对包户工作职责

1)在单位驻村干部职工和乡(镇)干部职工、村干部的指导与协助下,开展工作调研,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2)协调帮助结对户落实好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产业扶持、子女入学、基本医疗、危房改造、移民搬迁、计生扶持、社会保障等)。

3)协调指导结对户落实12项增收产业。

4)协调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对结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力所能及地为帮扶贫困户办实事好事,解决困难。

5)对结对户收入情况进行监测,配合乡(镇)、村做好贫困户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三)分级分批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户

干部职工包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含市下派)有定点扶贫任务的单位干部职工原则上负责对本单位定点帮扶的贫困村进行结对帮扶,同时根据乡(镇)、村帮扶工作实际需要,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根据“规模指导、分解下达”的原则,对区直、市直部门(或单位)下派到我县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的干部职工数及我县县直部门、乡镇可派出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的干部职工人数进行适当调配使用。各乡(镇)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要参照县级的做法抓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每个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

一是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各方资源有效投入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县直单位、各乡(镇)应积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走进贫困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资源、市场优势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二是开展邻里帮扶。引导村屯建立邻里帮扶、党员帮扶、农村致富能人带动帮扶,通过各方帮扶,实现扶贫对象稳定脱贫。三是支持驻恭城部队参与定点扶贫,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到户精准“六个精准”要求的重要体现,是我县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各帮扶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结对包户帮扶工作作为执政为民、联系群众、扶贫济困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各部门和包村帮扶单位要充分认识“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在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和县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包村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深入贫困村调研不少于2次,并定期召开包村工作专题会议,听取驻村干部、包户干部对开展帮扶贫困村、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推进包村、包户帮扶工作。包村帮扶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包村帮扶工作。包户干部每季度不少于2次到贫困户家中指导贫困户开展脱贫帮困活动,贫困村和所在乡(镇)要指定专人协助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开展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县扶贫办要建立健全包村包户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基层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开展年度包村帮扶工作情况考核,对定点扶贫单位和帮扶干部在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情况进行指标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值10的比例纳入单位绩效计分(考评方案另行通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包村期满,要对单位结对包村、干部结对包户工作进行考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包村单位要继续履行包村和包户责任。

(四)抓好工作落实。包村帮扶单位要通过单位动员、个人报名和党委(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等程序,确定1名干部担任定点包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确定干部下派工作由组织部(基层办)审定,单位包村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纳入县 “美丽乡村”扶贫工作队统一管理,每年进行年度工作考评。要以精准脱贫识别录入的贫困户为依据,以县为单位组织,县“美丽乡村工作队”牵头负责,各级帮扶单位、各乡(镇)及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根据县制定的结对帮扶方案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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