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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我县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专项帮扶经费的通知
时间:2016-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下达2016年我县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专项帮扶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列支县本级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专项帮扶经费的通知》(恭政办函〔2016254号)精神,为进一步开展好“结对帮扶”工作,拟将2016年我县干部职工“结对帮扶“5557户贫困户专项帮扶经费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对帮扶资金”规模。此次下达各乡(镇)的“结对帮扶贫困户”专项帮扶经费资金总额为1354万元(其中桂林市本级财政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243万元,县本级干部职工专项帮扶经费1111万元。根据上级精神,两项经费已合并为我县县派结对帮扶干部职工帮扶贫困户专项分配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参加就业培训和解决其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全面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状况,最终目的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二、“结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仅用于县本级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的本乡镇辖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市派干部职工与我县贫困户的“结对帮扶经费“市级财政另有资金拨付,故由市派干部职工另行执行其所结对的贫困户帮扶相关政策资金的使用规定)

三、“结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结对帮扶资金”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下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后,各乡镇要对此专项帮扶经费实行“乡镇扶贫资金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各乡镇要制定专门办法,按以下规定进行此专项帮扶经费的发放:帮扶经费发放必须通过银行打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去;帮扶经费发放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每户金额必须相等,不能按人头发放;③帮扶经费发至每户金额=本乡镇“此专项帮扶经费”总额÷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各乡镇必须在1130日前、将“此专项帮扶经费”一分不剩地全部发放到本乡镇各贫困户“一卡通”去,而且必须一次性发放完毕。【换句话说,至1130日止,各乡镇“此专项帮扶经费”的专户科目必须清零。】

四、“结对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将帮扶资金监督检查纳入对各乡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帮扶资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帮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县直及乡镇、企业的帮扶责任人等),要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帮扶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县、乡镇财政、扶贫部门要采取自查、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帮扶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帮扶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附件: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县派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专项帮扶经费分配表

 

 

 恭城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恭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25

 

附件

2016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县派干部职工

“结对帮扶贫困户”专项帮扶经费分配表(单位:万元)

 

 

乡镇名称

本乡镇中县派干部职工帮扶贫困户户数(不包括市派结对帮扶户数)

按本乡(镇)贫困户户数占全县贫困户户数的比例分配到乡(镇)资金

 

 

备注

全县合计

5557

1354万元

 

恭城镇

333

81.14

 

莲花镇

1195

291.17

 

栗木镇

888

216.37

 

嘉会镇

591

144

 

平安乡

583

142.05

 

西岭乡

1011

246.34

 

龙虎乡

307

74.8

 

观音乡

348

84.79

 

三江乡

301

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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