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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西岭镇项目计划)
时间:2016-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资金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西岭镇项目计划) 

西岭镇人民政府: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批复》(恭政函[2016]23号)、《关于同意2016年自治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恭政函[2016]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194)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62)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恭政办[2015]20)的规定,结合我县扶贫开发规划,在你乡(镇)的营盘、德良、椅子、龙岗等4个贫困村实施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共5个,使用扶贫资金99.5万元,其中:1、营盘村(淌竹源变压器至老灰窖)砂石路建设项目1个,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补资金)22.5万元。2、德良村(栏厂至落军帽)升级硬化路建设项目1个,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补资金)15万元。3、椅子村(梅子湾至白沙界)、(梅子湾至大竹山)升级硬化路建设项目2个,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补资金)46万元。4、龙岗村(周满爷祖至烧灰等)升级硬化路建设项目1个,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补资金)16万元。(详见下表) 

一、区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恭政函[2016]23号文) 

行政村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公里) 

奖补资金(万元) 

营盘村 

淌竹源变压器至老灰窖 

砂石路 

1.5公里 

22.5万元

德良村 

栏厂至落军帽 

升级硬化 

0.5公里 

15万元 

椅子村 

梅子湾至白沙界 

升级硬化 

1公里 

30万元 

二、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项目 (恭政函[2016]71号) 

行政村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公里) 

奖补资金(万元) 

龙岗村 

周满爷祖至烧灰等 

  

1公里 

16万元 

椅子 

梅子湾至大竹山 

  

1公里 

16万元 

总计:99.5万元 

以上项目是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而下达的,你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的建设项目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必须按原程序报批。 

二、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要做好项目的公示和财政审核、审计工作。你乡(镇)要把具体项目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所在的村以及帮扶单位,由各村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 

三、你乡(镇)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项目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发他们在国家的支持下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努力把项目建设好。需要工程队施工的,必须按照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开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确定。项目实施的前、中、后要在同一方位拍照存档,作为项目验收和报账的依据。项目“申报”、“公示”、“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申请”等具体工作要求请严格遵从本文件后附六个附件(附件123456)所明确的相关规定。 

四、你乡(镇)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门账户管理制度,按照财政“专账”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五、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你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支书、主任作为项目监督员,全程跟踪,确保落到实处。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竣工后要设立明显标志。对已完工的村屯道路、桥梁等项目要制定管护制度,使其长期发挥作用。你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要求从20169月开始,每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县扶贫办。 

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0161215日前。所有项目都要及时开工建设,竣工的项目要及时验收并报账,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由乡(镇)组织验收后及时报请县级进行验收。 

七、2016年第一批基础设施村屯道路建设部分项目列入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本县扶贫为民办实事绩效考评项目的,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要按绩效考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八、项目建设各项技术标准按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详见本文“附件2”所列)要求执行。独立桥梁按照项目设计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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