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惠农扶贫信息中心>>惠农扶贫专项预防工作
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专项预防工作中聘任检察联络员的通知
时间:2016-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专项预防工作中聘任检察联络员的通知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在扶贫开发领域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恭发[2016]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惠农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覆盖面,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构筑扶贫资金安全网络,决定在全县各涉农部门、乡镇、村聘任扶贫开发领域专项预防工作检察联络员。

一、检察联络员的聘任程序

1、聘任的范围:全县各涉农部门、乡镇、行政村。

2、聘任的对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乡镇、涉农部门聘任人员为乡镇纪委书记、单位纪检组长,行政村聘任人员为各村的县人大代表。

3、聘任的方式:检察联络员名单由县人大、县纪委提名,报县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行文并颁发聘书。

二、检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经聘任的检察联络员依相关规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检察联络室和相关涉农部门组织的培训,协助进行法律法规、检察职能、职务犯罪举报和惠农扶贫政策宣传。

2、对惠农扶贫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协助检察干警开展相关工作。

4、帮助涉农部门、乡镇、村协调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涉农部门、乡镇、村要高度重视落实检察联络员工作,为检察联络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2、检察联络员实行巡回办公制度,每月至少要到所联系的涉农部门、乡镇、村开展工作一次,遇扶贫资金发放等敏感时期可增加联系次数。并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填写工作日志、建立工作台帐。

3、县检察院、县扶贫部门要对检察联络员及时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工作技能,提高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案件信息发布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预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