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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联络室(服务站)工作制度
时间:2016-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联络室(服务站)工作制度

 

1.受理登记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服务诉求、控告举报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及时登记。并按照“归口管理,依法办理”的原则,视情况直接办理或分流移送。

2.驻室办公制度。实行定期或巡回方式开展工作,每月驻检察联络室(服务站)不少于一次。

3.廉洁服务制度。工作人员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杜绝服务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和问题,坚决禁止以服务为由收受钱、财、物和接受吃请等不良行为发生。

4.定期培训制度。与相关涉农部门联合,对聘请的检察联络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

5.工作台账制度。建立惠农资金发放等各项台账。检察联络员要按时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工作情况。检察联络室(服务站)工作台账要专人管理,实行一事一档制度。

6.检查督查制度。负责领导定期对检察联络室(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走访,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有效推进检察联络室(服务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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