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 年和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贫困退出户脱贫成果,促进贫困退出户稳定脱贫,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2014 年和 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通知如下:
一、 享受政策期限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2016〕79 号)规 定,对 2014、2015 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 2 年、跟踪观察 1 年。 在 2 年继续扶持期内,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退出后的第 3 年为跟踪观察期,在 1 年跟踪观察期内,给予贫困退出户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巩固脱贫成果。
二、享受政策内容
2017 年为 2014 年贫困退出户的跟踪观察期,各级各有关部门 要给予其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返贫识别,把确实返贫的退出户纳 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继续享受贫困户各项扶持政策。
2017 年为 2015 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期的第 2 年,2015 年 贫困退出户在继续扶持期内享受的扶贫政策如下:
(一)扶贫补贴。
1.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已获得扶 贫小额信贷的,脱贫后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享受财政贴息补贴, 但对因未按期偿还贷款等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2.扶贫产业奖补。发展扶贫产业并且符合相关财政或扶贫奖 补政策的,由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按照规定给予奖补。
3.雨露计划补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高等院 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及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符合条 件的,可申请补贴。具体补贴条件和标准按《自治区扶贫办关于 做好 2017 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
43 号)执行。
(二)教育补贴。
1.学杂费补助。2015 年贫困退出户子女继续享受学前教育至普通高中教育相应就读学段的免费教育政策。
2.就学资助。2015 年贫困退出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 3500 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 1000 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 500 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 1000 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 4000 元、二等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三)医疗保障补贴。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2017 年前已按 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60%补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倾斜补助。已参加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 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比例在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
三、跟踪扶持要求
(一)安排人员跟踪帮扶。对于 2014 年贫困退出户,各相关 县要组织乡(镇)工作队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美丽广 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扶贫信息员、村“两委”干部 等,半年登记填写一次自治区统一印制的《2014 年退出户跟踪观 察情况登记表》。对于 2015 年贫困退出户,在继续扶持期内,要
确保有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并由帮扶联系人半年登记填写一次自
治区统一印制的《2015 年退出户跟踪帮扶登记表》。脱贫攻坚期内 每年 10—11 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信息员将 2014、 2015 年贫困退出户相关信息内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开展返贫认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每年 5—7 月组织返贫识别,对 2014、2015 年贫困退出户开展返贫识别。确 实返贫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享 受贫困户有关扶持政策。
(三)实行错评剔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 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15 年贫困退出户在 2015 年精准识别时错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按照错评剔除管理,不予享受上述扶贫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 识,把 2014、2015 年贫困退出户扶贫政策落实作为打赢脱贫攻坚 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 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营造落实政策、助推脱贫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主动引导贫困群众 学习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让帮扶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三)扎实推进落实。各市、县要围绕年度脱贫摘帽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查缺补漏,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退出户、脱贫户能享受扶持 政策;要建立健全档案,加强督促检查,严防弄虚作假。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