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党建e家>>党建动态
桂林市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
时间:2018-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桂林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桂林市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党委,市委直管和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单位党委:    

《桂林市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桂林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824

 

 

桂林市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强化县(区)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压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我市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和《关于建立健全市、县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形成职责分明、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提升基层党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管用、简便易行、突出重点、推动工作的原则,做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年度综合考评和年度考核测评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三、考评对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主要为各县(区)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参照考评。

四、考评办法及步骤

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主要通过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年度综合考评和年度考核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占40分,年度综合考评占40分,年度考核测评占20分。

(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40分)

1. 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内容。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文件精神,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确定2018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 开展年度述职评议。2018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市本级召开县(区)党委书记和市直有关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会,听取各县(区)党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以及相关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并组织市委常委、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组织部部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3. 述职评议考核计分方式。将各县(区)党委书记、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计分范畴。为确保评议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参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评暂行规定》管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计分方法,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计分公式: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得分=(票数×90较好票数×70一般票数×55票数×25÷有效票数(有效票数不含弃权票数)×40%

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所占40分中,其中参加测评的市委常委占40%,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占25%,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占25%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代表占10%

(二)年度综合考评(40分)

1. 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2018年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桂林市2018 年基层党建工作要点》《桂林市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持续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市党建〔20181号)、《桂林市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市党建〔20182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年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按类别为县(区)党委合理设置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内容(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参照设置各系统的量化考评内容)。

2. 年度综合考评步骤。年度综合考评采取年中综合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年中综合考评由督导组采取随机督导、随机调研的两随机方式,对照《桂林市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内容、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完成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年终综合考评结合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先由县(区)对照《桂林市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内容、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再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照《桂林市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内容、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3. 年度综合考评计分方式。将县(区)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计分范畴。年中综合考评占15分,年终综合考评占25分。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年中综合考评得分+年终综合考评得分。

(三)年度考核测评(20分)

各县(区)、市直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组,采取民主测评方式,对各县(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测评。民主测评在年度考核会上进行,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确定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测评内容。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参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评暂行规定》管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计分方法,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计分公式:年度考核测评得分=票数×90较好票数×70一般票数×55票数×25÷有效票数(有效票数不含弃权票数)×20%。年度考核测评结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计分范畴。

(四)综合评定年度基层党建量化考评结果

2018年度基层党建量化考评按照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占量化考评总分值的40%、年终综合考评占量化考评总分值的40%、年度考核测评占量化考评总分值20%的比例,计算量化考评得分,评定考评结果。

年度基层党建量化考评分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得分+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年度考核测评得分。

五、年度基层党建量化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基层党建量化考评等次主要分为较好一般四个等次。以各县(区)量化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为参照,量化考评得分在平均分以上的为等次;得分在平均分以下1—5分范围内的为较好等次;得分在平均分以下5—10分范围内的为一般等次;得分在平均分10分以下的为等次。

(二)年度基层党建量化考评结果与县(区)党委书记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年度基层党建量化考评为且分数在8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年度基层党建量化考评为一般的,由市委领导进行组织约谈,督促整改;年度基层党建量化考评为的,由市委领导进行组织约谈,限期整改。市直属机关工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以及相关党组(党委)书记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年度考核测评中分数偏低的,也要进行组织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三)各县(区)党委书记年度基层党建量化考评结果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报市委各常委。考评结果向各县(区)党委书记反馈,写入党委书记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桂林市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内容、目标要求

和评分标准

 

中共桂林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824日印发

 

 


附件

桂林市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内容、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

县(区)党委考评细则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1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部署党建工作

制定县(区)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要点(计划)。

1

制定本县(区)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要点(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推进党建工作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推进工作。

4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有完整会议记录的得1分;每少开一次扣1分。

 

 

 

建立县(区)党委常委联系指导党建品牌建设制度,各县(区)党委常委在所联系领域打造1个示范品牌(或1个一级党建高标准示范点)。

4

建立常委联系指导党建品牌建设制度,得1分;党委常委在所联系领域打造1个示范品牌(或1个一级党建高标准示范点), 有工作台账得3分;党委常委少打造1个示范品牌(或1个一级党建高标准示范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抓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完成问题整改。

3

建立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完成问题整改的得2分;每有一项问题整改到位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选好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

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至少安排1次贫困村“两委”成员(定工干部)、驻村干部和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轮训,每个贫困村储备2-3名村级后备干部。

2

1个贫困村党组织书记违纪而没有及时进行撤换的扣2分;年内组织贫困村“两委”成员(定工干部)、驻村干部和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中轮训,无故缺训1人扣1分;后备干部未按标准储备,缺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2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作用

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加强任职培训和集中轮训,严格日常管理。

5

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被自治区级以上黑榜通报的1个扣2分,被市级黑榜通报的1个扣1分,扣完5分为止。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建立整顿对象台账,逐村研究整顿措施,落实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县级以上机关单位包村帮促、驻村工作组综合指导、选派第一书记驻村推进。

2

1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在综合验收考核中不过关的该项不得分。

 

 

 

发挥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每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 名年轻党员,每村培养3—5 名党员致富带头人,消除党员贫困户。

2

贫困村两年不发展党员的1个扣1分,贫困村有党员贫困户未脱贫的1个扣1分,扣完2分为止。

 

 

 

选树脱贫攻坚党员干部先进典型

重视发现、树立和宣传、表彰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优秀党员、扶贫干部等先进典型,建立和落实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抚恤和长期帮扶慰问制度。

2

未开展宣传、表彰活动的扣1分;未建立和落实抚恤和长期帮扶慰问制度的扣1分。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党组织建设

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网格化管理机制,成立网格党支部或党小组,推行网格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发挥党员示范作用。

2

未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扣2分;未按要求成立网格党支部或党小组缺1个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

大力推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支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风文明建设

开展党建引领党员示范,携手推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

2

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活动成效不突出的扣1分。

 

 

 

强力推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社区)各类组织任职。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黑涉恶村(社区)干部、党员,坚决调整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

村(社区)各类组织中存在涉黑涉恶人员的1个扣1分,扣完2分为止。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3

大力推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强化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规范村级各类组织的章程和工作规则,将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和领导方式嵌入村级各类组织的章程(工作规则),健全完善涉农公共服务和资金项目的投放办法。

1

发现未规范的10.5分;县(区)未健全投放办法的扣1分。

 

 

 

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全面落实村党支部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小微权力清单、坐班值班制度。以县为单位,制定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台账。对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累计不少于 56 学时的全员轮训,社区党务工作者参加集中轮训不少于24学时。

2

县(区)工作未落实扣2分;发现1个村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标,全面实行村财乡(镇)管,村民合作社全面在银行开户,发展资金全面达标,实现电商全覆盖和村民合作社班子成员培训全覆盖,全面推行村企共建

5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数年度排名定为优秀5分,合格3分,不合格不得分。

 

 

 

4

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

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建设年活动

根据《桂林市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1

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认真落实直评联考工作机制

认真指导各村开展直评联考,据实填报村级组织信息,抓实问题整改。

5

填报不实或总评不合格,本项不得分,合格2分,良好3分,优秀5分。

 

 

 

全面深化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

开展五星级党组织典型经验专项宣传。研究制定星级村党组织整体提升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评星定级结果运用办法。

2

未开展专项宣传扣1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未进行结果运用的扣1分,星级村不达标的1个扣1分,扣完2分为止。

 

 

 

深化拓展农村党员积分管理

优化完善农村党员积分管理评分标准。研究制定农村党员积分管理结果运用办法。

2

未制定结果运用办法的扣1分,未落实积分管理的1个村扣1分,扣完2分为止。

 

 

 

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主题安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月固定一天作为支部党员活动日。

2

未制定每月主题安排的扣2分,未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的1个村扣1分,扣完2分为止。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4

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

落实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落实好村干部报酬待遇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新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落实社区书记、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正职90%的标准落实副职基本报酬,不低于正职80%的标准落实专职委员基本报酬;落实好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不低于2 万元/年;落实城市社区规模在2000户以下的不低于3万元/年、2000—3000户的不低于4万元/年、3000户以上的不低于5万元/年的办公经费;村党组织活动经费不低于平均每名党员100 /年,城市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不低于平均每名党员50/年;农村党员培训经费不低于每名党员120 /年;配套安排每个城市社区不低于20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落实5万元//年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4

有其中1项不达标的扣2分,扣完4分为止。

 

 

 

加强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进乡镇五小建设和周转房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室内可使用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达到十有一超一规范要求;城市社区服务场所面积全部达到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0%,达到十有一规范要求;党员活动室建设达到八有标准;村(社区)按照六有标准,创建新时代讲习所

4

其中1个村(社区)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配强城区基层党务工作者

街道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各类区域性党组织和自管党员数量超过100名的社区区域内党组织,全面配备专职副书记。

3

每少配备1名街道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或区域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扣1分,扣完3分为止。

 

 

 

开展基层党建扩面行动

在农村所有有条件的村民小组设立党组织(含党小组)推行党组织负责人与村民小组共同管理村民小组事务的工作机制。

1

单独组建率低于60%本项不得分。

 

 

 

开展村级党组织组织委员定额选聘工作

对所辖建制村(含农村社区)的组织委员进行定额选聘配备。

2

全部落实得2分,否则不得分。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5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落实三会一课

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3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每年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3

随机抽查2个村(社区)和1个机关党支部,正常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得1分;不按要求开展的,11分,扣完为止。

 

 

 

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开好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1

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得1分;未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该项不得分。

 

 

 

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1

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县(区)党委常委每人每年上一次以上党课,少1人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6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稳妥慎重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

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

2

建立失联党员台账并规范管理的,得2分;未建立失联党员管理台账或不按规定开展组织处置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2

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合规,得2分,否则不得分。

 

 

 

7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层层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1

制定工作方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完成规定动作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完成主题教育的规定动作。

2

完成规定动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创新活动载体

结合本县区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有亮点有特色。

3

主题教育载体创新的得1开展有亮点、特色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8

扩大巩固全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

巩固扩大两新组织两个覆盖并提质增效

继续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百日攻坚,增强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3

制定百日攻坚方案并具体实施,建立并完善工作台账的得1分。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上年得1分,每有一项低0.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1分为止。两新组织党组织单独组建率不低于上年得1分,每有一项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持续开展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大培训

以党建工作机构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为重点对象,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系列培训。

3

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并完成培训任务的得3分。没有专项培训方案的扣0.5分;没有建立培训工作台账的扣1分;培训人次不达标的扣1.5分。

 

 

 

9

推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推进党代表工作室示范建设

根据市组通字〔201772号文件精神,做好党代表工作室示范点建设。

2

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六有标准,少1分,无活动此项不得分。

 

 

 

全面推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

全面推进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充分发挥代表议党议政、监督落实、示范引领和服务大局的作用,切实把党代会年会制打造成民主监督、集中智慧、科学决策、畅通民意、惠民利民的平台。

1

落实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的,得1分;每少1个乡(镇)党委不召开年会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10

全面推行述职评议工作

全覆盖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县(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2

组织开展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得2分;在辖区范围内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少1个党组织不开展或不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述职评议考核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建立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建立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把履职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县(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实际运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1

乡镇党委书记考评工作

落实《桂林市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按照《桂林市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开展党建工作考评。

 

4

落实《桂林市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办法》,有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得4分。无实施方案扣2分,无工作台账扣2分。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12

党建工作加分项(不算在100分值内)

在中央级媒体上宣传党建工作成果

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中组部《组工信息》宣传本县(区)党建工作经验成果。

 

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中组部《组工信息》宣传本县(区)党建工作成果1篇(幅)加2分。

 

 

 

在自治区级媒体上宣传党建工作成果

在《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和《广西组工信息》上宣传本县(区)党建工作成果的。

 

在《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上宣传本县(区)党建工作成果1篇(幅)加0.5分;完成《广西组工信息》上稿任务后,每增加1篇加0.2分。

 

 

 

13

党建工作加分项(不算在100分值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建工作现场会

承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建工作现场会在本县(区)召开任务。

 

完成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建工作现场会在本县(区)召开任务的1次加4分。

 

 

 

桂林市委组织部党建工作现场会

承担桂林市委组织部党建工作现场会在本县(区)召开任务。

 

完成桂林市委组织部党建工作现场会在本县(区)召开任务的1次加2分。

 

 

 

在自治区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在自治区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在自治区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1次加2分。

 

 

 

在桂林市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在桂林市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在桂林市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1次加1分。

 

 

 

党建示范作用突出

当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党建示范县(区),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其他党组织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点。

 

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县(区)加5分,所辖乡镇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乡镇(街道)每个加1分,所辖村(社区)其他党组织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点每个加0.5分。

 

 

 

14

党建工作减分项

基层党建重点工作

开展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被中央、自治区、市级通报的。

 

开展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被中央通报的扣5分,被自治区通报的扣3分,被市级巡察通报的扣1分。

 

 

 

考评分数

 

100

 

 

 

 

加分分数

 

 

 

 

 

 

减分分数

 

 

 

 

 

 

考评总分

 

 

 

 

 

 

 

 

 

 
  案件信息发布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
  预防信息